遼代的「一朝兩制」是怎樣運作的?︱長知史
中國北方一直是少數民族的聚居地,但是隨著騎兵的戰鬥力提升,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南方政權和北方政權對肆。而在五代十國期間,雄霸北方的就是大遼。但是大遼作為新晉統治者,如何管理這片遼闊的土地,卻是一個大難題。相對於耗費大量人力推行一套全國劃一的行政制度,遼代的統治者選擇了一套更為靈活的統治方式,這就是「因俗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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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916年,遼太祖耶律阿保機廢除了契丹族部落聯盟選舉制,以漢族政權的體制為模式,建立了以契丹貴族為首的政權,並仿照漢人王朝的稱號,稱為遼朝。耶律阿保機自稱「天皇帝」,其妻稱「地皇后」,立皇太子,確立了皇權的世襲制度。而在936年河東節度使石敬瑭以自稱兒皇帝、以割讓燕雲十六州為條件,請求遼太宗支援攻打後唐。則使得大遼的版圖大幅擴,但是統治地區內既有既有契丹人,也有漢人及其他各族人民,為適應統治的需要,遼太宗建立了一個獨特的官僚系統,也就是一種「因俗而治」的行政原則:「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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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制度的運作,依仗著兩點。其一就是設立了南北兩套行政系統,這套系統分為遼官和漢官。遼以北為貴,故遼官稱為「北面官」,漢官稱為「南面官」。北面官是融合唐代官制以及契丹族原有制度設立的,南面官則主要是仿照唐代制度而設立的。其二就是軍政大權均在北面宮,通過貴族勢力掌握北面宮,確保權力能夠掌握在統治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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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北面宮的運作,北面官負責治理契丹宮帳部族及屬國之事,主要設有大於越府、宰相府、樞密院、大王院、宣徽院、大林牙院等機構。大於越府設大於越,於越意為「官人、智者」,其職位如漢族政權的「三公」。地位崇高,是專為皇帝提供意見的管制,整個遼代也只有三個人有大於越的稱號。宰相府參與軍國大事,類似於漢族官制中的參知政事。樞密院設有樞密使等官,職權如唐代的兵部和吏部。大王院掌管「部族軍民之政」,如唐代的戶部。宣徽院「掌御前祗應之事」,職權如唐代的工部。大林牙院「掌文翰之事」,職權如翰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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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見主要的政府權力其實都集中於北面宮,而按遼朝規定,北宰相府諸官只能在皇族中選拔。但不世襲,而是因才而舉,名號極多,時有損益,實質上也是沿用唐晉之制。
北面官相對應的就是南面官,在遼太宗得到十六州之後,仿效唐朝的官制,設立三省六部等一整套治理機構。當中就包括了三師、三少、三公等官,也有漢人樞密院、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又設御史台、翰林院、宣徽院以及太常寺、太僕寺、大理寺及秘書監、司天監、國子監等機構。遼代統治者就是以此來招徠漢族人,管理漢族人的事務。南面官在地方官制當中,遼朝也是兩套制度並存,就是部族制和州縣制,契丹人和其他遊牧民族用部族制,而漢人和渤海人則使用唐朝時用的州縣制。地方官以「京官」級別最高。遼有五京,分別是東京遼陽府、中京大定府、南京析津府、上京臨潢府和西京大同府。五京各設丞相府、留守司、都總管府,有左右相、左右平章事、留守、都總管等官。遼代以五京為中心,把統治地區劃分為五道,道設有節度使。道下有州、軍、縣,州有刺史、同知州事等官,縣有縣令、縣丞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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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管治方式可謂遼太宗耶律德光對於遼朝其中一個較大的貢獻。遼太宗將後晉的一整套漢族官制帶到了遼國,加上原來阿保機時期確立的官制,終於使遼的官制在部分漢化的過程中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官制。而這種官制,也使得後世統治者對於不同民族之間的管理有了一個十分值得參考的例子。與其大費周章強求全國實行一模一樣的制度,忽略了各個民族之間的差異。不如包容多元,讓各個民族各自採用合適的管理制度。